3)第303章 不对之处!前记:‘末路’!【求月_人在拘留所,嫌疑人竟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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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被一阵敲门声打断。

  “砰砰砰~”

  声音响起,众人的目光下意识投向门口。

  “进来。”徐浩说了句。

  “吱~”

  门开了,一个男人走了进来。

  看到他的面孔,王金撑了撑身体,背靠在床头。

  “张强交代了?”

  他虽然人受伤了,但是精神还是好的,至少办起公来还是没什么问题的。

  不过病号还是会有病号的待遇,除了一些大事,基本没人会麻烦他。

  至少这两天,他回到了当初还没遇到徐浩时的工作量。

  “交代了一点,不过不是很完全。”

  赵六点了点头,“和这起案子有关的都交代了。”

  “85年他刚开始做生意,然后到后面的毐犯,以及突然开始搞枪,大体脉络基本很清楚了。”

  “日月潭的尸体是怎么回事?“王金开口道。

  日月潭,这是这起案子刚发生的起点,可以说从案发时到现在,都是因为这个景区开始的。

  这是张强的抛尸地点。

  但对方身处田桥市,在其余市区抛尸,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田桥市北江省较为重点关注的几个市区,这里是城市地带,基本没有农村,想要抛尸,很大概率会被发现。”

  赵六开口道:“按照张强的解释来说。”

  “江城,那里有张烈在,就算尸体被发现,也能被草草结案,认成意外溺亡。”

  死法很重要。

  一个人,他是怎么死的,基本就断定了他为什么死!

  但是溺水

  这个死法,在众多死亡案例中都极为特殊。

  为什么特殊?

  举个例子。

  自杀溺亡,在水中不会游泳溺死,和不会游泳,被人拖拽着进入水底溺死的区别在哪?

  分不清。

  是否破案,决定权在警方的分析上!

  如果脚腕处,以及手腕处留有痕迹,那还好说,能宣布这是个刑事案件。

  但若是没有呢?

  若是岸边还有一处失足跌落的痕迹呢?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会是宣布意外死亡,草草结束。

  而宣判者是谁?

  张烈!

  “草原,那边隐蔽性要更大一点吧。”

  “为什么不在草原挖个坑埋了?”

  王金开口询问道。

  北边是熊国,全是草原,除了草原狼能挖出尸体,基本没人会注意脚底下。

  这对于张强来说,应该不算是什么难办的事。

  “张氏一族的人,一般按照族规,杀人便是在这杀。”赵六回道。

  “原本这里有很多坟包的,但后来随着被改造成景区便被推平了。”

  “私刑?”

  徐浩眉头一挑,开口询问。

  “对,就是私刑。”赵六点头。

  “怪不得.”

  几人略感咂舌。

  怎么说呢

  族长定下的规矩,有人触碰了,有权绕过警方,绕过官方私自对别人动用生杀大权

  并且,还是得到全族认可的那种!

  “那些水泥雕塑,原本也是要给挖上来埋掉,但后来成为景区后,他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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