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百八十五章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_巨星闪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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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打扮怪异,胡子样式奇特,或许有人记不住他的长相,但肯定能记住他的胡子。所以说,胡子才是他的本体。

  克罗希尔的解释是,弗雷泽相当于纽约尼克斯的雷吉·米勒。

  “但他为纽约带来了两座总冠军,而且荣誉上,我们的老大没得比。”

  现在真是人走茶凉了,米勒球衣还没退役呢⑵,这丫就开始各种不着调了,要是真退役了,成了历史了,那还了得?

  ⑵我的错,写着写着忘了这一茬,下赛季再写米勒退役球衣吧。

  “什么叫没得比?纽约那种地方,招大牌比我们这种穷乡僻壤好多了吧!这点成就有什么了不起的?”谢候不以为意地说。

  就谢候看来,只要是有实力的球星,性格张扬让媒体喜爱,就没有理由不能在纽约取得成功。

  世界的中心,大城市,大舞台,不愁强援,在那种地方如果赢不了球,连进个季后赛都值得高兴的话,那真是白给了大好的外部环境。

  克罗希尔还是没办法让谢候直观地感受到弗雷泽的厉害。

  没办法,这不是他弗雷泽厉害不厉害的问题,是他老人家在节目上乱说话,被谢候吐槽,引来球迷暴走,从而影响了谢候对他的看法。

  要说弗雷泽这个人的特点,绝对绕不开抢断和防守——这是他入行NBA后安身立命的特点。

  他的的注册身高为6尺4寸(约193cm,按照当时喜好裸脚量身高的风格,少说和韦德差不多高),注册体重为200磅(约90公斤),臂展据说有6尺8寸(约203cm)——如此静态天赋,又以防守起步,在那个年代怎么可能吃不开呢?

  在他的新秀季,弗雷泽进攻端的篮球技术、整体的基本功都还不够扎实,在得分、传球和组织拿不出手的情况下,弗雷泽首先让自己的防守得以在NBA生存。

  选择这样的路也成为很多后辈新秀后卫在NBA生存的选择——防守,而这也渐渐被证实是一条相对容易成功的路。

  若是要在这里大谈弗雷泽的成就和人物轶事,估计本章节的字数能超过一万字,为防止沉默的爱被暴怒的书友摸着网线过来砍屎,就只论几点。

  他是纽约队史影响力最大的球星,人物形象已经可以算是七十年代的文化符号,拥有超过那个时代的穿衣品味,自称是NBA球员中的劳斯莱斯,而且,他和J博士,是历史上第一批签下代言合同的球员。

  可以说,七十年代的弗雷泽,嫁接七八十年代的J博士,是后来我们所了解的这些球员,何以动辄签下成千万乃至破亿的品牌代言合同——这一切的起点,都起源于这两人。

  因此,谢候按理说不该对这位老前辈心存恶感,但那些鲁莽的球迷败掉了他对名宿的敬畏之心。

  当天,许多人拿这件事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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