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093章_二号首长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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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到庭后,法官直接就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小舟努力地平复了一下自己,问道,翁呢?没有在法庭上闹吗?

  舒彦说,他应该知道这是终审判决吧,法官宣判后,他就崩溃了,整个人都瘫了,是法警把他抬出庭的。

  唐小舟想,人嘛,到了这一步,大概都是如此吧,全天下能有几个人面对死亡,仍然大义凛然?

  此案后来出现了两个小插曲。

  翁秋水知道自己必死无疑,连争的机会都没有了,便提出一个要求,希望注射死。他的要求很快被驳回了,事情传出来后,便成了一个笑话。中国确实尝试注射死刑,但是,注射死刑需要购买注射车,那台车价格极其昂贵,根本不可能普及,只能规定相当级别的人,才能实行。这个相当级别,指的是副厅级以上。翁秋水直到最后,也未能升上副厅,仅仅只是正处。有关这个规定,他应该是清楚的,之所以最后闹了这么一出,大概是希望遵循官场的一个惯例,在某个人即将退出官场时,安慰性地升半级?

  即使被判死刑,也希望享受升半级的待遇,自然就成了官场大笑话。

  另一个插曲,与章政有一定关系。

  人都有其狭隘性,章政自然也不例外。妹妹的死,令他愤怒,出于个人情感,他自然更乐于让翁秋水和谷瑞丹两个人都判死刑。作为一名检察官,他也清楚,这样一件案子,判处一死一缓,已经公正公平了,就算唐小舟为谷瑞丹做了什么,从纯应诉技术角度看,章政只能为唐小舟或者舒彦为谷瑞丹所做的一切叫好。基于这种认识,对于判决结果,他是完全接受的,另一方面,他又难以彻底地以一名检察官的标准来对待此事,尤其唐小舟和谷瑞丹已经离婚,就算他对谷瑞丹做点什么,唐小舟大概也不会为谷瑞丹出头。于是,他对谷瑞丹做了一件事。

  章政通过个人的影响力或者权力,游说有关部门,将谷瑞丹押到刑场,给翁秋水陪斩。

  这是一件绝对荒唐的事,也是一件违背当代法律精神践踏人权的事。当代法律精神非常明确,你犯了什么样的法,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相应的惩罚,也一定得由法院判决。判决书上没有的惩罚,均不能实施。比如有些机构,在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将某些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还有些执法部门,将一些妓女或者嫖客的照片张榜公布,任何法律之外的刑外刑,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别说其他执法部门无权这样做,就算是法院,也无权如此判决,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均没有游街示众的刑罚。

  法院判决谷瑞丹死刑缓期执行,而陪斩,就属于刑外刑,并且不属于刑罚范畴。

  谷瑞丹已经成为刑犯,只落得任人宰割的命运。她的家人均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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