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四百一十八章 关键性证据缺失_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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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没想到,秦牧居然又打算剑走偏锋,选择了无罪辩护这条道路。

  「我倒要看看,他能怎么无罪辩护。」

  旁边的饶正德放下了水杯,一副拭目以待的架势。

  他对秦牧的这个辩护思路,也颇感兴趣。

  而电脑画面里。

  模拟庭审继续进行。

  很快就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

  赵百亲一方的律师率先列举出了一系列的证据。

  包括人证、物证、口供等等。

  人证自然是目击了张三实施绑架的证人,张三的作案动机等等。

  物证则是张三绑架用的作案工具麻袋等等。

  口供则是张三主动交代的那些犯罪行为,以及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

  「赵百亲在证据处理方面,还是堪称完美的。」

  看到这里。

  饶正德中肯的评价了一句。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不仅要精通己方业务,还要了解公诉人的相关流程。

  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赵百亲在证据链的整理这块,满分的话已经可以打90分了。

  然而……

  他话还没说多久,便看到秦牧站出来反驳道:「上述证据的确都没有问题,但要指控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却缺乏一项关键性的证据。」

  饶正德看到这一幕,不由一愣。

  他刚评价赵百亲在证据的处理上堪称完美。

  然后就被秦救「啪啪」打脸了。

  关键是他也不知道秦牧所说的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好在秦牧也没有卖关子,直接说道:「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的确是在厨房内,因个人失察,没有及时查看到麻袋里的是个人,造成了悲剧。

  「但······经法医验尸鉴定,查出小孩的死因为头部受创。

  秦牧一边说的时候,一边罗列出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

  也是案件原文里明确表明的,小孩身上有三处摔伤,一摔为头部,一摔为手部,一摔为腿部。

  其中头部摔伤为致命伤。

  「但你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孩的头部摔伤为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所摔,我方认为,李四和王五摔的那几下,只是甩摔到了腿部和手部,并不足以构成致命伤。」

  说到这里。

  秦牧略微停顿了片刻,给在场众人一个反应的时间。

  再幽幽地说道:「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当案情关键性证据存在疑点时,只能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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