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十三 再战(三)_赤色黎明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策中,解放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女婴和女孩是颇受保护的。这前后两个谣言特别是后面一个谣言,被不少敏锐的同志感觉到是大力攻击根据地最近推行的《妇女儿童保护法》。

  这时代,每个地方都有普遍的溺婴情况。朱老总在《回忆我的母亲》一文中就清楚的记述过,“母亲一共生了十三个儿女。因为家境贫穷,无法全部养活,只留下了八个,以后再生下的被迫溺死了。这在母亲心里是多么惨痛悲哀和无可奈何的事情啊!母亲把八个孩子一手养大成人。可是她的时间大半被家务和耕种占去了,没法多照顾孩子,只好让孩子们在地里爬着。”

  安徽作为穷地方,自然不可能与众不同。在人民党的管理进入基层前,溺婴问题非常常见。在工作初期,人民党同志没有经验,他们决定出钱向群众购买准备溺毙的初生婴儿。包括陈克在内的年轻同志们在随即遇到了一个令他们极为困惑的结果。各地都疯传人民党“收购婴儿”,所以安徽婴幼儿市场价格一度暴涨到令人惊异的水平。

  有了“供需”,很多人立刻把生孩子的性质变成了“交易”。在买方是有着看似无限财力的人民党政府的情况下,作为卖方自然要把价格提到有足够高度。

  这次给了年轻革命党人深刻教训的“婴儿买卖”风波,最终以人民党严禁人口买卖,并且对各种人贩子进行了大规模处决告一段乱。处决了能找到的所有人贩之后,人民党通告根据地,如果有孩子不想养,那就给政府送来,政府有义务抚养没有劳动能力的孩子。

  人民党年轻同志们脱离了实际情况的怜悯心遭到了可耻的失败。这是陈克为数不多宣布人民党思路错误的事情之一。相当一部分人民宁肯将孩子溺死或者让孩子饿死,也不肯让政府得到孩子们的抚养权,以证明自己是不合格的家长。

  而激愤的年轻干部们则以加倍的热情,支持着《妇女儿童保护法》的推行。在这部法律里头,政府有权干涉人民家庭生活。有权采用必要的措施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特别是对女婴和女童的保护方面,陈克甚至在党委会议上公开说道:“如果要我在成人与孩子中间选择拯救谁,我肯定选择拯救孩子。如果在男孩与女孩之间选择谁,我肯定选择女孩。”

  在根据地强行推动解放生产力的运动当中,妇女劳动力自然是最有潜力的部分。这也第一次遭到来自民间的反对。所以针对陈克的谣言,让本来就对这些方面有着强烈对抗心理的年轻同志们更加警觉起来。

  不过大敌当前,有着工作经验的同志都认为不要人为激化矛盾。暂时把这口气忍下来就好了。不过还有不少同志在心里头记下了黑帐,准备解决了北洋军之后好

  请收藏:https://m.njttc.net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